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连续竞价

2013-09-11 10:53:22 字体放大: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连续竞价”,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1.成交价格确定原则。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3.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了其发生的情形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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