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3-05-31 14:09:33 字体放大:  

【摘要】精品学习网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考场纪律

1.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 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4.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5.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6.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外。

·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4.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2)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补考规定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3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人将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新证券制度的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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