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2013-02-09 14:44:22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确立法人财产权

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避开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

公司的出资者都是公司的内部成员,因此,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独立运作。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产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较好地建立起公司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筹集资金

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上市公司的形成来源

2.《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1)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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