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投资总额上限的设定

2013-02-09 14:31:33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2013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投资总额上限的设定

1.股权并购投资总额上限的设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2.资产并购投资总额上限的设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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