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难点分析——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2012-08-21 11:51:5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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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1.对于调控主体

(1)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一般很难让它歇业、关闭,或者处以自由罚。

(2)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2.对于规制主体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3.对于受控主体

(1)在受控主体可以特定化的情况下,相关损害或所造成的侵害是易于明确的,如具体的预算单位、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银行违法行为等,都是可以归责的;

(2)当受控主体为不确定的多数人,目前还是制度设计上的重要难题。

【例·判断题】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

以上是,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难点分析——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