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相关法律制度

2011-02-10 14:15:47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相关法律制度的资料。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确定,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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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价格调控制度、价格规制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二)熟悉国家出资企业、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管理与监督体制
(三)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价格法概述、价格违法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国有资产是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在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一)出资人和所有权人
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的监督。
3.社会监督。
三、国家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2.任职条件。
3.任命程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5.考核。
(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了一般规定,并对改制、关联方交易、评估、资产转让进行专门规定。
(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2.决定或批准。
3.出资人权益保护。
(四)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五)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界定。
2.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