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2012-08-09 09:53:5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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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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