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

2013-09-29 14:23:31 字体放大:  

为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的成绩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闭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美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生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