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的强化训练题:第二章

2014-05-04 11:01:01 字体放大: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该题针对“物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785】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信原则。根据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选项A、D是公示原则的体现。

【该题针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499638】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属于登记物权。

【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及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794】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继承属于事实行为,所以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07】

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的一种新财产。添附具体表现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况。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08】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16】

7、【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物的分割。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17】

8、【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20】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相邻权是指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想达到道路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张某的土地与赵某的土地之间属于相邻权关系,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相邻权。

【该题针对“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95452】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该题针对“担保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5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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