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经验分享: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2013-04-22 10:57:16 字体放大:  

鉴于考生们对注册税务师考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经验分享:延期缴纳税款制度”一文,供大家参考!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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