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4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2013-11-23 15:02:0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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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4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意】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征和减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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