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六讲

2014-08-26 14:19:19 字体放大: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六讲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及增值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问题,非常重要。

1.基本规定(91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例题】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贷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 )(2006年)

[答案]√

[解析]符合对代销货物超期付款的征税制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