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五讲

2014-08-26 14:17:32 字体放大: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第五讲

 进口货物征税(重点,能力等级3)

1. 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凡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不分产地,不分用途,不分是否付款,除特殊规定外,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包括:

1、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直接进口的用于生产科研的仪器设备,进口时免税。

2、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

①共同点:两头在外

②不同点:来料加工的原材料进入我国不需要付钱,销往境外时只收加工费;销往进口国;采用免税不退税政策;海关关注数量即可。

进料加工的原材料进入我国需要付钱,销往境外时收取整笔货款;不一定销往进口国;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海关关注货物的价值。

③税务处理的规则:实行保税政策。

海关补征进口环节的税额,构成内消时的进项税;税务机关征收内销时税额。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解释】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长考不衰的组合。

(4)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不完全适用《征管法》。

【例题·单选】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85500元人民币,假定关税率20%,消费税率5%,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为( )元。

A.3078 B. 3240 C.17442 D.18360

[答案]D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使用税率计税,不使用征收率。85500×(1+20%)/(1-5%)×17%=18360(元)

【例题·计算题】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图书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进口图书一批,关税完税价格500000元,关税额10000元,进口后入库时该批图书的20%因人为失误毁损,当月该企业销售图书不含税收入800000元,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多少元?当月该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000+10000)×13%=66300(元)

企业可抵扣进项税=66300×80%=53040(元)

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00000×13%-53040=104000-53040=5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