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顾问考试辅导:知识产权获取

2012-08-08 17:46:42 字体放大:  

一、专利权的获取

(一)专利申请的时机

1、世界上除美国和菲律宾外的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先申请制。

2、对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以根据市场推广情况和技术成熟度选择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利用商业秘密保护。

3、企业在完成技术方案的研发后,最迟应在产品上市之前将产品所包含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二)申请的权利范围

在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时,独立权利要求只能包含必要技术特征,非必要技术特征应当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可以通过将从属权利要求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而获得授权。

知识点提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三)申请的地域范围

专利申请的地域范围应当与企业的国际战略保持一致,掌握“适度原则”,在保护范围与成本之间合理平衡。

一般情况下,申请国家多于5个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则比单独到各个国家申请更可取。

知识点补充:1、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有三种人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人;(2)只是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2、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及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了是世界性标准:即凡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公开过的技术,都不具备新颖性。

5、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6、专利权的取得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2)两个以上的申清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专利申请人。

(3)所谓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I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4)所谓本国优先权,即在国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提示: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