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股东(大)会制度

2013-10-15 10:44:35 字体放大: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到了,考生恐惧了,在所剩的时间,考生应该做点什么?所做的不是恐惧,也不是躲避,而是抓紧时间复习,“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冲刺辅导”为考生复习所准备,希望考生能够美梦成真。

一、股东(大)会的概念和特征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只负责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集体行使投资者权益。股东(大)会的特征:

1、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表明了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

3、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

提示:注意例外情形:如允许外商投资类公司不设股东(大)会,而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

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临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提示: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2)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4)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制度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ACD

解析: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不属于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条规定:(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三)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

1、股东(大)会决议瑕疵

(1)目的外事项的决议。目的外事项的决议是指股东大会就召集大会目的以外的事项进行决议。严格而言,对股份公司该项决议无效;对有限公司而言,通常应认定其效力。

提示:(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股东会行使第38条规定职权的,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提示:《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相关知识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提示:(1)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职工代表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2)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表决权受限制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决议。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

股东(大)会如未经修改公司章程而作出违反章程规定的决议,即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议,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由无召集权人召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②未向部分股东发出召集通知、不遵守通知期间、通知方式不正确或通知事项不齐全;③股东大会超越股东大会权限进行决议;④将股东大会权限内事项不按委托的约定委托他人;⑤违反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平等原则而进行决议等。

2、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四)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1)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例题: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准备与乙公司合并,但是甲公司部分股东对此持有异议反对该决议,则这些股东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A、要求公司解散

B、要求法院宣布合并无效

C、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D、将股份自由转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申请股权收购内容。本题正确答案应选C.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具体为:(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由董事会据此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董事会的报告;(4)审批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审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审批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做出相关决议;(7)审批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并做出相关决议;(8)通过制定与修改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做出约束性规定;(9)对董事会其他形式的制约。

2、累积投票制的制衡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表决制度。这一表决方式首创于美国,后被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采用。

(1)我国《公司法》第106条第l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1、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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