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反担保

2012-08-31 16:28:4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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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

1.反担保的概念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本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而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附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在本担保中,当事人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权人为主债权人。而在反担保中,担保权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而是本担保中的担保人,并且该担保人不能是主债务人,只能是第三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本担保与主债权关系为主从关系,担保人须于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本担保责任;而反担保是从属于本担保的,而不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才发生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4)适用范围不同。本担保既是法定的,又可以是约定的,并且本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较广;而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而不能是法定的,并且并非只要有担保的存在就可以设定反担保。留置权和定金不能为反担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