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2012-08-31 16:20:58 字体放大: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23日开考,为了便于考生复习,精品学习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重点,便于考生复习使用。下面请看正文: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于法定存续期间届满而当然消灭的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均系因一定期间经过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但两者存在着如下差别:

1. 立法精神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维护新的社会经济秩序;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有的事实状态。

2. 客体不同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3. 期间的弹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4. 始期不同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时起计算。

5. 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