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期货考试《基础知识》第二章: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2013-11-05 10:46:19 字体放大:  

2013年第五次期货从业考试于11月16日举行,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2013年期货从业试题类型,精品学习网期货从业频道整理了2013期货考试《基础知识》章节辅导供考生参考。

2013期货考试《基础知识》第二章: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券商(IntroduCingBroker,简称IB):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提供服务:(1)协助缸里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3)其他。不得代理交易、结算和交割;不得代收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用于保证金。2012年10月,我国取消了对券商业务的行政审批,证券公司的该业务正常运行。

二、居间人:

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注: 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期货信息咨询机构:

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资讯服务。

四、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权利和义务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五、交割仓库:

在我国,交割仓库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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