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7)

2014-08-26 14:57:50 字体放大:  

[解析](1)选项A: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选项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选项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2.

[答案]A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C未达到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不符合条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13.

[答案]A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14.

[答案]D

[解析]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5.

[答案]C

[解析](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6)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6)通过。

16.

[答案]C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

(2)丁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17.

[答案]B

[解析](1)选项A: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选项D: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18.

[答案]A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9.

[答案]C

[解析]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

[答案]D

[解析]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