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秋季)

2012-07-24 17:41:18 字体放大:  

三、判断题

1.×【解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2.×【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3.×【解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5.√ 【解析】略。

6.√ 【解析】略。

7.×【解析】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8.√ 【解析】略。

9.×【解析】略。

10.×【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11.√ 【解析】略。

12.×【解析】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同样重要,二者密不可分。

13.×【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行为最高标准的行为规范,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14.×【解析】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过程中并不直接从事管理活动,只是尽职尽责地履行会计职责,间接地从事管理活动或者参与管理活动,为管理服务。

15.√ 【解析】略。

四、简答题

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几个方面:①公正性;②自愿性;③中介性;④法定性。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遵循的基本原则为:①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②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③守法原则。④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五、案例分析题

1.(1)齐河公司适合查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2)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会计人员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搞虚假;②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2.(1)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材料中董事长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

(3)不应当。《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4)不正确。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题干所述的行为属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3.(1)签发支票的错误包括: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没有签章。《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故本题中的罚款金额为 200 000×5%=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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