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讲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012-08-22 10:45:20 字体放大:  

2012年山西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山西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要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一般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

例题1:以下关于企业利润分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B.交纳所得税后,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C.一般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D.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25%时,可不再提取

答案:D

解析: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例题2:以下( ),属于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的基础。

A.本年净利润

B.本年亏损

C.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D.本年年初亏损

E.上年年初亏损

答案:ABCD

解析: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加,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如果可供分配利润是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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