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四章

2012-12-05 17:34:2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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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合计
2007年 1题1分 1题2分 3分
2008年 2题2分 2题4分 6分
2009年 2题2分 1题2分 4分
2010年   2题4分 4分
2011年 1题1分 2题4分 5分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

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本节考点:

(1)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2)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本节内容:

(一)公司法的概念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二)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1、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2、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例题1:2007年、2008年单选】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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