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庆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讲义:生育保险待遇

2012-08-22 10:17:22 字体放大:  

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中,为了让考生更有效率的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备搜素整理了2012年重庆经济师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保险待遇的构成:

1) 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 职工生育子女,未就业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例题:生育保险待遇不包括( )。

A.产假 B.生育医疗服务 C.定期检查假期 D.生育津贴 【答案解析】C

2. 生育医疗费用:

1) 内容: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 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 检查费,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

? 接生费,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 手术费支付的项目:指分娩过程中会阴切开术和刮宫手术,此外,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先兆流产医疗费,人工流产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只要生育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就应按相关规定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

例题:( )不属于生育手术支付的项目。

A.日常检查费 B.挂号费 C.医药费 D.接生费 E.检验费

【答案解析】BCE

3. 生育津贴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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