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知识点:税收的基本原则

2013-03-10 20:35:4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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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典税收原则

(1)最早提出税收原则一词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其赋税四原则为:公平、确定、简便、节省

(2)英国的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原则为——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他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人。

(3)瓦格纳的课税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课税能保证政府经费开支,又称为财政收入原则,具体包括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征税不能阻碍国际经济的发展,具体包括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便于履行纳税义务,包括确实、便利和最少征纳费用原则。

2.现代税收原则

效率和公平是现代财政理论中强调的两大重要的税收原则。

(1)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方面的内容。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应该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获得税收收入。

(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如何衡量征税和纳税是否公平,一般有两种主张——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能力原则要求根据纳税能力来确定税收总额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比例。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测量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三种尺度。

3、我国税收制度原则

财政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适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