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商标权的价格鉴证

2013-03-24 10:00: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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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价格鉴证

一、商标权价格鉴证对象的确定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由文字、图案或两者组合而成。商标的作用表现在:商标表明商品的来源,说明该商品或劳务来自何企业;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与其他企业的同一类商品或劳务相区别;商标标志一定的商品质量;商标反映向市场提供某种商品的特定企业的声誉。消费者通过商标可以了解这个企业的形象,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宣传自己的商品,提高企业自身的知名度。从经济学角度看,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客观的超额收益。从法律角度来说,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拥有商标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商标的种类很多,可以依照不同标准予以分类。

1.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们所说的商标权的价格鉴证,指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格鉴证。

2.按照商标的构成,可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等。

3.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商品商标、营业商标、等级商标、防御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等。

(二)商标权及其特点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是以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而不以使用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商标权一般包括有排他专用权(或独占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继承权等。排他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权利。转让权是商标所有者作为商标权人,有权决定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他人。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有权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转让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继承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交给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仍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商标权和专利权一样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核准、公告等法定程序才能获得。但取得商标权与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不同。表现在:第一,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的技术要求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具有显着性、不重复性和不违反禁用条款。第二,专利权有法定的有效保护期限,一般不准续展;而商标权尽管在注册时有一个有效期规定,例如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但可以按照每一期l0年无限续展。

(三)价格鉴证对象的确认

商标权的价值是由商标所带来的效益决定的,带来的效益越大,商标价值就越高,反之则低。而带来的效益的原因,在于商标代表的企业的产品质量、信誉、经营状况的提高。表面上看来。商标价值形成来自于设计和广告宣传,但实际并非如此。尽管在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和保护等方面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费用,广告宣传有利于扩大商标知名度,为此需支付很高的费用,但这些花费只对商标价值起影响作用,但不能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商标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从商标权转让方式来说,可以分为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使用两类。商标权转让是指转让方放弃商标权,转归受让方所有,实际上是商标所有权转让。商标许可使用则是拥有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在不放弃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特许他人按照许可合同规定的条款实施商标特许使用权。商标权转让方式不同,价值内涵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商标所有权转让的价值高于商标权许可使用的价值。从股份制企业商标权投资使用情况来说,一般包括:商标权作为投资作价入股;商标权许可使用;商标权转让等等。比较多的情况下,比如股份制改造或股份公司上市时,出于股本结构、出资要求等原因,往往将商标权许可使用,这样,既保证股份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又不影响其股权结构和出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对商标权进行估价,还应估算出年许可使用费标准,作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依据。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侵权数额应不低于特许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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