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2013-02-28 17:10:18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课后练习题”,希望对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3)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