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初级经济法

2012-10-10 10:10:5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初级经济法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2、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面占据了半壁江山,考生千万不要轻视该门课程。另外,这门课程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比《初级会计实务》小。下面,笔者就该门课程的重要考点做一个列示,供广大考生在最后冲刺的阶段参考:

1. 法的形式;

2. 法的分类;

3. 法律规范的种类;

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5. 法律关系的内容;

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7. 法律事件;

8. 法律行为;

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2. 仲裁的适用范围;

13. 仲裁的基本制度;

14. 仲裁协议的内容;

15. 仲裁协议的效力;

16. 仲裁裁决;

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9. 行政复议申请;

20. 行政复议决定;

21. 一般地域管辖;

22. 特殊地域管辖;

23. 专属管辖;

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29. 民事责任;

30. 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分;

32. 主刑;

33. 附加刑;

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7. 记账本位币;

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42. 会计档案的销毁;

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46. 总会计师的地位;

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48. 注册登记;

49. 调转登记;

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53. 交接的基本程序;

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60. 税法要素;

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62. 混合销售行为;

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72. 消费税纳税人;

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78. 营业税纳税人;

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

81. 关税纳税人;

82. 进口关税税率;

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6. 免税收入;

87. 准予扣除项目;

88. 不得扣除项目;

89. 亏损弥补;

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91. 每次收入的确定;

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93. 税额扣除;

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95. 房产税的纳税人;

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98. 印花税的纳税人;

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01. 契税的纳税人;

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

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12. 税务登记范围;

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114. 变更税务登记;

115. 注销税务登记;

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

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

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

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

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21. 纳税保证;

122. 纳税抵押;

123. 纳税质押;

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

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

126. 税收优先权;

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

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38. 挂失止付;

139. 公示催告;

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41. 商业汇票承兑;

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

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

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

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

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52. 信用证的概念;

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当然,即便考生完全掌握了上述内容,笔者也不能保证考生能够考100分。因为我们的目标是60分,所以笔者相信,考生如果掌握了上述内容的80%或以上,考60分或以上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最后,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