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劳动报酬所得

2013-09-09 11:50: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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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多选,2011年、2012年不定项选择,2012年单选

劳动报酬所得

1.范围界定(2010年多选题)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解释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单选题)

【解释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考生应注意的是: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2012年)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答案】B

【解析】(1)选项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BCD: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

(1)基本税率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原始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加成征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2012年单选题)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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