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一章考点四

2014-10-22 14:15:34 字体放大:  

第四节 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一、贷款偿还操作及提前还款处理(★★★)

(一)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利依照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可简要归纳如下。

1.业务操作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为了确保贷款的归还,除了在贷款合同中确定还款计划和违约责任条款外,业务操作部门还应按规定时间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通知单应载明:贷款项目名称或其他标志、还本付息的日期、当前贷款余额、本次还本金额、付息金额以及利息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利率、计息天数、计息基础等。

2.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

借款人收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在还本付息El当天营业时间终了前,借款人未向银行提交偿还贷款本息的支票(人民币)或支取凭条(外币)的,并且其偿债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不足以由银行主动扣款的,该笔贷款即为逾期贷款。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以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提高贷款的收息率。

贷款逾期后,银行不仅对贷款的本金计收利息,而且对应收未收的利息也要计收利息,即计复利。在摧收的同时,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加罚的利率应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应收未收的罚息也要计复利。对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起诉。同时,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照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及应收款项。

(二)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操作过程

提前归还贷款(以下简称“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希望改变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同意,缩短还款期限的行为。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如贷款项目效益较好)希望提前归还贷款,应与银行协商。由于借款人的提前还款会打乱银行原有的资金安排,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计划,在征得银行的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与银行可以在贷款协议的“提前还款”条款中,约定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及必要的手续。“提前还款”条款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①未经银行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②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支款日后、贷款到期日前的时间内提前还款。

③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天(或60天)以书面形式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其中应列明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

④由借款人发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据此提前还款。

⑤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如果偿还部分本金,其金额应等于一期分期还款的金额或应为一期分期还款的整数倍,并同时偿付截至该提前还款日前一天(含该日)所发生的相应利息,以及应付的其他相应费用。

⑥提前还款应按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以倒序进行。

⑦已提前偿还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⑧对于提前偿还的部分可以收取费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银行应将收回的资金安排新的贷款。对于银行转贷款而言,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与银行作为借款人向国外银行的提前还款,通常有“挂钩”和“脱钩”两种业务模式。“挂钩”即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是以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为前提,同步进行。“脱钩”即或者国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前还款,或者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二者不同步。例如,银行认为过去借人资金的筹资成本过高,而目前市场利率较低,银行可以向国外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并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借入新的资金,这样银行就可获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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