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一章讲义

2014-11-07 13:56:29 字体放大:  

2.贷款利率: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银行的价格。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一定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从借款人那里取得的报酬,实际上就是借贷资金的“成本”。

3.贷款期限: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而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个别贷款的期限仅为6个月【借款期限并非越长越好,一般在15~20年最为合理】;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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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是定期、定额还本,也就是在贷款后,每期借款人除了缴纳贷款利息外,还需要定额摊还本金。借款人每月支付的本金是均等的,每月偿还利息越来越少,每月还款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金还款法初期压力比等额本息还款法重,因此经济尚不稳定的借款人多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④等比累进还款法:固定比例,分为等比递增和等比递减;与借款人对自身收入状况的预期有关,如果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增趋势,则可选择等比递增法,减少提前还款的麻烦;反之,可选择等比递减法,减少利息支出。

⑤等额累进还款法:固定金额,分为等额递增和等额递减;【以上两种当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时,可通过调整累进额或间隔期来适应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

⑥组合还款法: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还款金额。“随心还”和“气球贷”等就是这种方式的演绎。比较灵活地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规划还款进度,满足个性化需求。自身财务规划能力强的客户适用此种方法。

⑦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5.担保方式:

①抵押担保: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②质押担保: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③保证担保:保证人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④信用贷款:特征是债务人无须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金仅凭借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济管理水水平、发展前景等进行详细的考察。

6.贷款额度: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数额,一般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额度以及资信等情况确定;风险限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整体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反映整个机构组合层面风险,针对具体区域、行业、贷款品种及客户等设定的风险总量控制上限,是其在特定领域所愿意承担风险的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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