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重点第一章3

2014-10-14 16:37:04 字体放大:  

五、担保方式(★★★★★)

个人贷款可采用多种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形式。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区别抵押和质押最主要最简单的方法是判断是否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若银行需要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移到银行的控制下,则是质押担保,否则就是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简单来说,保证人就是对银行的一种“保证”,保证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去承担还款的责任,使银行不至于遭受损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有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产品数额。例如,按照国发(2010310号文,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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