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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1MBA招生简章

2011-07-11

一、2011年我校共有82个学科、专业,16个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500人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600名左右。(招生人数以2011年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含有两组考试科目的专业中,001组为报考“全国统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002组为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原则上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及5中(5)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