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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院校关于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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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考生不能同时报读我校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5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5项第(1)款的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代码为90)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历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1年我校设置了11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的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的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七)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不少于2年,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3、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4、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见附表3。

(八)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研究生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具体以各院系公布的接收免试生专业目录为准。

欢迎全国“211”工程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生。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上的相关说明。

四川大学201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外语应通过国家四级(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二门(笔试)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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