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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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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统一命题科目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试卷印制。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按照《试卷印制及封装规范》自行印制、联合印制或委托印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印刷厂和监印人员名单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命题科目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渠道发往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清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印制过程中如有版式改动,应当以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清样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应当存放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保密室。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应当存放于本单位的保密室。

第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含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制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负责试卷印制和寄送工作。

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的试卷袋(以下称小信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规格及标准印制。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提倡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信封上印制条形码(具体标准及生成程序可在研招网下载)。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招生单位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答题纸和草稿纸由考点负责发放。

招生单位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卷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报考点名称。

招生单位把同一报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即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报考点清点试卷。在邮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试卷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在规定时间内以机要方式寄、送到报考点。

第十七条 报考点负责领取统一命题科目或接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领取或接收试卷必须选派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在职干部,由报考点负责人带队,并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3人以上押运。

第十八条 报考点在领取试卷前须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填写所有参加领卷和护送押运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加盖考点单位公章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领卷人员必须持考点单位介绍信、本人居民身份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领卷证明和由省级公安部门开具签发的《免检证》,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

第十九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各考点准考人数计算、核发硕士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密封签。

第二十条 在接收到招生单位以机要方式寄、送达的自命题邮包后,报考点应及时将机要邮包送至试卷保管室(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2人以上)核对邮包内中信封袋数与准考人数是否相符,检查中信封内的考生试卷袋与《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载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有2人或2人以上书面记录差误情况,立即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并妥善保管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如遇试卷袋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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