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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2017招生简章(182人)

编辑:sx_mapj

2016-10-1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湖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2017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7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8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该《通知》可从国家教育部网站上下载。

二、招生范围

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明确的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

三、招生对象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附件1《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汉族考生应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工作。

四、定向就业

1.就业。考生毕业后定向省内就业,不得违约。其中,非在职考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生源地无法有效就业的,可放宽至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生源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做好非在职考生就业指导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省教育厅,档案等转回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直至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后发还学生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学制及收费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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