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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考研复试公告(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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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及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过程中开展思想品德及心理测试,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心理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人事档案和政审表(调档函、政审表等发放及回收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未按时提交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定向生、委培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我院继续在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遴选部分学生参加“1+4”硕博连读培养,请有意愿学生按照工作安排申请,入选学生占用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双向选择和“1+4”硕博连读具体安排见学院后续通知。

十、信息公开

“计算机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5531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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