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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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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二)调剂分类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视报考生源状况,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中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左右。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5年3月9日12:00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培养单位上报数据前,要重点核对“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等信息。校对无误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全校数据上报后,一律不再修改,变更“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的报告将不予受理。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9日

这篇武汉大学2015考研复试办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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