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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复试细则

编辑:

2013-10-16


  五、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 复试时间: 3月29日——3月31日
  1.3月29日下午14:30—16:30为专业课笔试时间。
  2.3月30日—3月31日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时间。
  (具体考试、面试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二) 复试安排:
  1.各学科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按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参加,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3.参加复试的教师要求办事公正,并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复试。
  4.各学科点于3月21日17:00前将复试小组人员和记录员名单及具体复试事宜安排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5.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与导师见面,并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选导师,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决定。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3月29日上午8:30-10:00。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2.资格审查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资格审查时需交复试费100元。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核算及初录
  1.按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加权计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2.录取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

[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

           ×0.6+专业笔试×0.1+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0.05+综合素质面试×0.25
5



  3.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4.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各专业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调剂考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委培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均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7.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武汉大学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9.各专业由学科点负责人会同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召集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按照学校录取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并提出初录方案,于4 月15日下午17:00以前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全院各专业初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注意事项及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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