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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西藏大学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编辑:

2013-11-12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处或学校纪委、监察室投诉和申诉,但应在结果公布的 15 天内提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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