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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西藏大学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编辑:

2013-11-12

六、录取工作

1. 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2.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5 )× 0.7 +(复试总成绩 /1 )× 0.3 。

3 .复试不合格最低分数达不到 60 分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不合格,达不到 60 分的,均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5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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