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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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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四、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且不在部队的,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你处”。
  (三)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党员考生,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基础强化培训学校;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党员考生,党员组织关系按(一)(二)要求转至兰州大学。
  (四)团组织关系经乡级以上团委直接转到兰州大学团委(有团员证者,持团员证可直接办理)。

  五、户口办理
  (一)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兰州大学(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录取为委培、定向(少数骨干非在职新生除外)和自筹经费(在职)等在职培养的,不迁户口。
  (二)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
  (三)户口拟迁入兰州大学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须持:1.《户口迁移证》(请将居民身份证的正面复印件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2.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3.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工资关系
  录取为在职培养的,不转工资关系;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若原单位开具了工资关系材料,学校将其工资关系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七、重要事项
  (一)每人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黑白或彩色照片10张,以备办理报到手续时使用。
  (二)新生在托运行李时,请务必在托运单上注明“研究生”字样。
  (三)新生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须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函调的人事档案将退回档案原存放单位。
  (四)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且拟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请登录“http://ge.lzu.edu.cn/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栏目中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八、收费项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并经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兰州大学2013年研究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
  (1)博士:各专业13,000元/学年。(2)硕士:文、史类9,000元/学年,理、工、农、医类10,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1)博士:各专业学位领域13,000元/学年。(2)硕士: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等类别9,000元/学年,工程、农业推广等类别8,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公共管理等类别10,000元/学年。工商管理类别中,国际工商管理(IMBA)30,000元/学年,其他工商管理(MBA)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硕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4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2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

  (三)体检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入学体检。参加体检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体检费40元,体检时间由兰州大学校医院另行通知。

(四)服务性、代收性收费
  1.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兰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40元。入校时,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收取(两年制,80元/人;三年制,120元/人)。
  2.常住人口户口登记费,由学校代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派出所收取,每位3元。
  3.学生购买整套卧具约需500元。本着为新生服务的原则,学校经过招标采购程序,在保证质量、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确定厂家。在迎新期间,厂家开设床垫、床单、被褥、被套、枕头、枕套、枕巾等新生卧具专卖点,直接以招标价格向学生出售,学生可在校园内自主采购。
  4.学生学习、日杂用品由学生自备。

(五)缴费方式
  学校采用银行代收方式收费,学生应缴费用由银行统一划转学校,原则上不设现场集中收费。请新生务必在8月30日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寄发的银行卡中。
  考虑到银行关于存款手续费、银行卡最低存款额的相关要求,请至少比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多存入100元。存款后,请关注学校财务处网页(http://cwc.lzu.edu.cn),查询本人缴费情况。完成银行代收缴费的新生,入学报到时直接到录取学院迎新点领取缴费收据。

 温馨提示:
  1.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新生,请先到学生公寓中心开具不住宿的书面证明,凭此证明到财务处经济管理科(贵勤楼208室)或报到现场再办理住宿费标准调整手续。
  2.有关手续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①财务缴费:8912069(财务处)②党组织关系:8912121(组织部)③住宿办理:8912192(公寓中心)
  ④户口迁移:8912161(保卫处)⑤团组织关系:8912684(团委)⑥入学体检:8912685(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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