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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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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考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严禁他人代填代签。学院党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需提交材料
  考生报到时需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并出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1)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3)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证件携带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提供有关书面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九、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相应考点熟悉考场。
  2、请各位考生提前15分钟到场参加考试,不能按时到场参加业务课考试、英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位于嘉峪关西路768号,距离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本部)约1.7公里,从本部校区南门的省经贸学院站乘坐71路公交车,定西路东口下车。

十、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13014,王平老师。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不含推免生、排名不分先后)
  1、王强 2、李芳 3、郭长辉 4、史焕 5、李银风 6、刘凯 7、魏椿萱 8、景丽百合 9、王琼 10、张燕慧 11、李惠茹 12、胡晓炜 13、赵书艺 14、肖玉 15、冯彦丽 16、卢钟彦 17、潘雅清 18、陈娟丽 19、谢华英 20、魏佳宁 21、吕卉 22、马莉 23、蒋莉莉 24、张红梅 25、刘铁军 26、廖圣祥 27、贾喜涛 28、周世文 29、周强 30、王菊霞 31、袁晓波 32、张小刚 33、王玉平 34、肖天昊 35、韩炳宏 36、王茜 37、权国玲 38、范志超 39、闵丹丹 40、张哲乾 41、刘志敏 42、张贺 43、王露 44、翟洋洋 45、陈惠娜 46、李亚娇 47、孙燕华 48、陈炜轩 49、任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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