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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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三、复试及录取办法
  见《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2010版)

  四、其他
  1、所有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复试基本要求的全国统考考生均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复试考生所报专业笔试科目如存在选择,考生应主动与大连海事大学研招办联系申报复试笔试科目。
  3、外校调剂考生应尽快与研招办联系,申报复试笔试科目。
  4、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学生证、学籍管理部门开出的在校证明、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2)往届在职本科毕业生(指毕业时间在2009年10月底前,以当场验看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准考证、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取得)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左上角写明准考证号)、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大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左上角写明准考证号);
  (4)考生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可从附件中下载)。今年复试不再组织考生统一体检。
  5、复试时考生可向报考的学科专业提交自己科研、学术、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
  6、本身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报考时误将信息错填为非同等学力者,应立即与研招办联系,更正信息,并进行同等学力加试,否则,在现场报到审查报考资格时发现,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7、准考证丢失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天到研究生院(综合楼701)补办准考证。
  8、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有关复试信息,所有复试信息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9、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应提交所在部队审批表的复印件。
  10、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复试基本要求的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00)、法律硕士(法学410200)考生复试推迟一周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复试分数线分别为总分305,小分是43,65;总分300,小分是40,60。

  五、单独考试考生、MBA、MPA全国联考的复试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具体事宜另文通知。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加此次复试,但需与相关学院联系报考导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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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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