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考研复试须知

编辑:

2013-11-21

四、航天工程(43013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一志愿报考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学术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所属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一志愿达到所在相应学科门类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资格基本线,均可申请参加航天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面试。

五、复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占综合成绩3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生毕业设计成绩差(中以下)或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者,其录取资格可被取消。

六、所有被拟录取的考生请领取政审表,往届考生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的考生领取并签署自筹协议,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领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七、体检相关事宜将于9月份入校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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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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