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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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五、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资格及审查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凡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
  我院生源不足的专业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由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为1: 1.2左右,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报到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报到时审查材料参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学院专门组织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严格核对考生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时收取考生复试费100元。
  (二)笔试与面试: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各专业指定的复试科目,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面试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时收取体检费6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领取
  拟录取考生离校前须到行政楼413领取:
  1.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
  2.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者,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
  4.北京化工大学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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