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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13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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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1/3)×40%。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待录取名单(志愿优先原则)。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或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复试设计成绩低于7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待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确定)。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他

1、待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站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2、凡破格复试考生、增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录取为自筹或委培研究生。

3、录取为定向、委培及自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委培、自筹协议。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审办公室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组成巡视小组,巡视复试现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校研招办提出申诉。必要时校研招办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2-68093182(校研招办)、69379068(校纪监审办)。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咨询电话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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