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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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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1.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4月10—11日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4月12—13日进行复试笔试和面试。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还可以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

3.破格。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合格生源不足专业;(2)初试单科成绩可略低于国家分数线;(3)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4)业务课成绩及总分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者原则上不予破格。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4.调剂。调剂一律不跨学科门类,一般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的两门(或三门)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两门(或一门)业务课也相同或相近。破格复试考生和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必须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为吸引优质生源,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也可适当从外校调剂少部分优秀考生,但考生本科毕业高校和报考高校必须均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均符合国家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此类考生由学院申报,须经学校审定同意。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已同意接收的外校调剂考生(4月6日—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

(2)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确认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参加复试,同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拟录取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考生可根据我校的调剂材料函向原报考单位申请调阅初试试卷。

(5)我校审查调剂生的材料,最终确定是否拟录取。

5.单招。单招复试名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确定。

6.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验证

复试资格审核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为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复试资格审核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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