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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

2013-03-22

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武汉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

武汉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

 2012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7日--15日进行。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招生办向各学院(所、部)发布2012年拟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所、部)负责制定本学院(所、部)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按拟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并在各学院(所、部)网站的主页上公布。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上线考生,应登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所、部)的网页,及时了解各学院(所、部)的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各学院(所、部)复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务必登录学院(所、部)网页了解安排

2、复试费: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所、部)在组织复试时凭校财务收据统一收取。

3、体检时间:

安排在4月7、8日复试的学院体检时间为4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

安排在4月14、15日复试的学院体检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安排在4月9-13日复试的学院体检时间请提前学院提前向校医院保健科通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所属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若有变动,研招办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4、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部)负责通知;考生也可浏览各学院(所、部)主页,了解相关学院的复试安排。

5、补办准考证时间:4月6日、9--13日,地点:研究生院207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复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1、所有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往届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网络(继续)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2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12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自学考试的毕业证;

7、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其它各项内容是否量化由各学院(所、部)自行确定。

2、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涵盖学科(专业)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各招生学院(所、部)应在复试方案中公布综合考试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对于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需测试考生实验(实践)能力的相关招生学院,应合理安排相应的测试考核环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未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50分。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由各学院(所、部)自定,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满分为100分。

6、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四、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中的权重系数由各学院(所、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