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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哈尔滨工程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3-03-28

【编者按】考研国家线已陆续公布,鉴于考生们对考研复试十分关注,精品学习网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注哈尔滨工程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各有关单位: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考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复试要求和办法,统筹安排、协调复试的有关工作。各院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具体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确定本院系拟录取考生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校内在职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信息是否相符;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培养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获得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的导师招收2012级硕士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培养基金批准的招收数量(含已接收的推免生)。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参考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五)通知考生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