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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学位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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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四、 加大了研招单位初试试卷的自主选择权

在新《简章》中,“考试大纲及命题”一条中,与扩大研招单位招生自主权的政策遥相呼应,增加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这一内容, 法理上赋予研招单位对这些学科自主选择试卷的权利,在此特别提醒要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观看目标院校的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 增加了录取考生复查机制

在新《规定》中,明确提出“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即,在考生录取以后,招生单位必须对考生的上述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比照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难发现,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除考查学生专业知识外,重在考查学生诚信度以及研招单位招生的透明度。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必须进行公示,从制度上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对于2015年考研的同学们来说,在研招单位网站上对学长、学姐的公示信息,尤其是初、复试成绩以及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解,可以更好地帮助自己选择理想的目标院校。

六、 规定程序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比较以往的招生简章,新《简章》中的规定中,程序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如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另外,新《简章》较以往的招生简章中用词更加法治化,如《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研究生招生单位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扣留任何人的任何证件,而新《简章》中将此类规定修改为“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诸如此类的修改很多,在此不进行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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